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65,79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0~100/10/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3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82,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前3年總計買回3,182仟股,業經100年7月28 日董事會決議以100年8月17日為庫藏股
減資基準日,惟尚未完成相關變更登記。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29日董事會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意見,決議結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565,798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於民國100年8月30日起至100年10月29日止
完成,本次預定買回股數共計2,5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8%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6.3元至3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點零八,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三點四一,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
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狀況之
影響性,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