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8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應註銷本公司買回
之庫藏股3,182仟股。
3.減資金額:31,820,000元
4.消除股份:3,182,000股
5.減資比率:2.6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170,938,5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100/07/28董事會決議擬定於100年8月17日為本次
庫藏股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1,202,758,570元,本次註銷庫藏股
3,182仟股,減資新台幣31,82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170,938,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