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10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應註銷本公司買回
之庫藏股3,600仟股。
3.減資金額:36,000,000元
4.消除股份:3,600,000股
5.減資比率:3.17%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098,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93/12/10董事會決議擬定於93年12月14日為本次
庫藏股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1,134,000,000元,本次註銷庫藏股
3,600仟股,減資新台幣36,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098,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