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9
2.當年度員工獎勵政策(包括以前年度發行尚未執行及當年度預計發行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暨當年度員工分紅等):本公司依據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
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及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員工紅利百分之5~15%。截至目前為止並無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年度亦無計劃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其它員工紅利。
3.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暨其合理性:1.本公司截至93年第一季現金及短期
投資達1,830,838仟元且無利息支出,在資金規劃無虞下,為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
之需求及永續經營,通過配發股東每股現金股利1元。
2.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金額及設算每股盈餘如下:
(1)擬議提撥發放員工紅利新台幣11,400,000元,計1,140,000股;占盈餘轉增資100%。
(2)擬議提撥董監事酬勞1,202,121元。
(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本公司設算92年度每股盈餘為0.67元。
3.以公司現行資本結構在公司章程之規範下,本次提撥之員工紅利轉增資1,140仟股,
僅達已發行資本額0.98%,在公司審慎評估後,對公司股本膨脹及稀釋原股東股權影
響甚低,應屬合理可行。
4.對股東公平性:本公司所處產業競爭激烈,留任人才係公司長期發展及永續經營之
重要指標,本公司審慎評估後,對公司股本膨脹及稀釋原股東權益影響甚低,應屬
公平合理。
5.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盈餘分配案已於93/04/29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