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
2.報導日期:100/05/16
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報導:”目標每股純益突破去年的6.5元”及”億光爭奪泰谷 申請
開股東臨會”一文中的相關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葉寅夫董事長受訪時,記者提及億光今年的EPS是否可能超過歷史最高6.5
元。而本公司葉董事長僅回覆需要再努力,並非對今年的EPS做出預測,特此澄清。
另外對”億光爭奪泰谷 申請開股東臨會”一文中的相關內容做以下澄清:
一、億光對所有轉投資公司均一視同仁,均希望被投資公司應恪遵公司治理,善盡
社會責任,並要求應以全體股東權益之增進為最大考量。
二、億光及晶電乃財務、業務獨立之公司,98年間泰谷前後主動邀約億光及晶電參
加該公司第二與第三次私募,本公司與晶電分別應募認購繳款已取得泰谷股東權,
且有效行使股東權(例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至少二次);詎今泰谷之董事會已受
私心自利之若干董事操控,除莫名否認本公司與晶電已合法取得之股東權外,今更
離譜聲稱當初受邀公司認購私募股份有聯合行為?其所言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億光與泰谷為上下游產業,故僅自產業範圍即明顯可知斷無泰谷所稱違反公平
交易法聯合行為之問題。且按公平交易法第七條所定聯合行為係指事業以契約、協
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
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又所稱聯合行為,以事業在同一產銷階段之水平聯合,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
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為限。今日﹙5月16日﹚經濟日報報導「泰谷董事長特助劉三
寶表示,董監改選還是會開,只是延後進行改選,延議的主因除了股權有疑慮外,
另一個最大疑慮是億光及晶電的聯合行為已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疑慮。」渠等惡意
曲解法令企圖損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又添一筆,為免有心人僅為圖謀掌控公
司經營權之私心,卻不惜持續擴大對本公司及泰谷公司之全體股東之損害,本公司
將循法令途徑追究違法亂紀者之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