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08
2.公司名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8年12月31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
幣伍仟參佰伍拾萬元,已低於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原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之
10%),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公
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
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
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
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若債
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
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75.7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
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二、相關收回時程如下:
1.99年02月03日起至99年03月04日止為「億光二」收回通知期間。
2.99年03月04日為「億光二」收回暨強制轉換基準日。
3.99年03月05日「億光二」停止買賣並下櫃。
三、債券收回價金發放日為99年03月1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