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89年10月23日董事會通過實施庫藏股制度,預計買回
5,000張,價格區間50-80元,並於89/11/17執行完畢,平均價格63.09元
,佔當時已發行股份2.3%,一切均按法定程序辦理。
檢調單位92年因認為公司負責人張姿玲及董事黃子亮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內
線交易嫌疑進行調查,今已接獲地方法院寄交不起訴處分書,確認偵查終
結,俾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之清白。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法律事件當事人:張姿玲,黃子亮
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八一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