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01
2.買回股份目的:註銷股本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16,987,503元,
本次計畫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9,250仟元(依每股11.85元計算)
5.預定買回之期間:預計自93年12月02日起至94年2月1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8元至11.85元,但股價若低於下限時
,本公司仍得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0,000,000股;328,685,67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第一次於89/10/23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仟股,已於90/03/26申報轉讓員工;第二次於91/08/08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
12,000仟股及第三次於91/11/26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5,500仟股,共計17,500仟股未
轉讓員工;第四次於92/03/10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及第五次於92/05/28申
報買回本公司股份3,254仟股,已於92/10/15完成辦理註銷股本;第六次於92/08/29
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已於92/12/19完成辦理註銷股本;第七次於93/02/17
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仟股,員工認股權未達執行時間;第八次於93/03/03申報買
回本公司股份6,000仟股及第九次於93/03/23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仟股,已於
93/06/15完成辦理註銷股本;第十次於93/07/01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仟股及第
十一次於93/07/15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5,500仟股,已於93/09/24完成辦理註銷股本。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不適用。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業經本次董事
會出席半數通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統一綜合證券承銷商
對本次買回股份價格評估意見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