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除股利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壹、本公司業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629,
336,35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2,933,635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計每千股配發51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一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58950號函核准。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
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設計、製造、測試、銷售下列產品
1.積體電路
2.半導體記憶零組件及其系統設備
3.電腦產品及其半導體零組件
4.數位通訊產品及其半導體零組件
5.電腦週邊設備及其半導體零組件
6.半導體零組件
(二)電腦軟體程式設計、銷售、測試及電腦資料處理
(三)前各項產品之代理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一二、七○四、
四六七、○○○元整,分為一、二七○、四四六、七○○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535號8樓。
五、公告方式:經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增資共計新台幣629,336,350元,發行新股62,933,63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
普通股,按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有股數,
每一仟股無償配發51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
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辦理,逾期未辦理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
購,並按面額發給現金。
(二)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股本一五、
○○○、○○○、○○○元整,分為一、五○○、○○○、○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增資發行新股後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一三、三三三、八○三、三五○元整,分為一、三三三
、三八○、三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
給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及補發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原訂為每股一一八.一元,惟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
商會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興發行轉換公司債自律規則第九條規定
,轉換價格決定後,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者,應依轉換
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轉換價格為一一二.五元。
二、依普通股配股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之權利證書持有人
,本公司按轉換價格調整之差異於本公司普通股配股基準日之翌
日起二十日內,補發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即每仟股補發50股,並於
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交付上市,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額本公司以現
金償付。
肆、經九十四年一月十日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為
配股基準日,依法自同年二月十六日起至二月二十日止,依本公
司普通股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威盛甲)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參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資戶者,本公司將依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凡
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二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
駕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樓)或郵寄以寄達為憑(郵
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
可享受配股息權利。
伍、凡將股票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之股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憑
該公司送交之資料及股票進行辦理過戶手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