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火爐、董事蔡曾淑萍、董事曾素娥、董事徐傑祥、董事葉曄、董事楊建平
、董事劉殿山、董事賴信元、董事溫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
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蔡火爐、董事蔡曾淑萍、董事徐傑祥、董事劉殿山。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蔡火爐先生兼任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董事、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蔡曾淑萍小姐兼任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董事、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徐傑祥先生兼任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劉殿山先生兼任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蘆墟鎮汾湖經濟開發區。
(2)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新橋三工業區。
(3)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蘆林工業園區。
(4)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朝陽路7號。
(5)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區茸江路68號B棟三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生產數據通信多媒體系統設備製造、沖模、新型顯示器
件製造。
(2)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塑膠模具、電腦(電話)鍵盤、塑膠射出成型
品。
(3)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塑膠模具、電腦(電話)鍵盤、塑膠射出成型品。
(4)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鍵盤及相關產品。
(5)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鍵盤及相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