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
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
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
度部份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及損失分別為35仟元及3,932仟元,係
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相關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44,073仟元及48,3
84仟元;相關其他負債餘額分別為18,812仟元及17,182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
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所揭露該等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
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之
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