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
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收益208,435仟元及
120,852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
二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189,398
仟元及764,731仟元;相關其他負債餘額分別為57,931仟元及61,454仟元。另如財務報表
附註十一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前三季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
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並未經本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 貴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第一季起依中華民國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於認列投資
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視為庫藏股票處理。因此項會計原則變動使 貴公司民國九十
一年九月三十日之總資產及股東權益分別減少134,668仟元,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稅後
每股盈餘增加新台幣0.0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