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
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其中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
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其所委任之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民國九十一年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帳列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42,362仟
元及34,754仟元;相關其他負債餘額分別為12,880仟元及4,879仟元。民國九十一年度
及民國九十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投資收益分別為10,394仟元及6,107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
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第一季起依中華民國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視為庫藏股票處理。因此項會計原則變動使精元
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之總資產及股東權益分別減少129,229仟
元,民國九十一年度稅後每股盈餘增加新台幣0.05元。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