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69,715,94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3~100/10/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0/2-97/12/1買回2,888,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前次申請買回期間,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受國際股巿劇烈波動,經審慎評估致少
數股數未能按預計數量全數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計於100年8月23日起至100年10月
22日止2個月內,以每股新台幣15元至30元之間買回3,000,000股,並將買回之股份全數辦
理銷除。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考量公司財
務狀況,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22日第8屆第10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1%,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3.1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