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3/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其股價依下列方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本公司普通股已發行股數(含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
藏股票,不含認股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依相關法令規定等幅調降認股
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修改認股辦法第9條,修改內容如下: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其股價依下列方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本公司普通股已發行股數(含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
股票,不含認股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公司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
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及調整後認股比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1.5%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1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