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 重大訊息 - 公告新竹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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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5-09
主旨:公告新竹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00/05/09 2.發生緣由:經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稽查結果,排放管道P008排放明顯 粒狀污染物之情形,因未注意於開機時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3.處理過程:(1)蒸氣鍋爐進行檢修,確認運轉正常。(2)加強附屬元件平日查檢作業。 (3)依法報備新竹縣環境保護局。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已完成檢修及建立定期維保作業程序。 (2)加設監視器監控排煙狀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