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9
2.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自96年至100年以當年度之6月30日為基準日,以基準日(不含)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再以基準價格乘以轉換
溢價率101%為計算依據(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重新訂定轉換價格
(與原轉換價格比較向下始可調整,向上則不調整),因本次依轉換辦法重新核算
之轉換價格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11.8元,故不予調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