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輝亮
董事:董定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蔡輝亮
董事:董定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蔡輝亮
台光電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董定宇
台光電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台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道491-501號嘉力工業中心B座15樓13室
江蘇省昆山市周巿鎮優比路368號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大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銷售或生產印刷電路板用黏合片、銅箔基板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