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 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 林百里(董事長)
B. 梁次震(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C. 黃健堂(董事兼資深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健堂(法人代表 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黃健堂:達豐(上海)電腦、達功(上海)電腦、
達利(上海)電腦、達人(上海)電腦、達群(上海)電腦、
達偉(上海)物流倉儲、達富電腦(常熟) 、
達研(上海)光電 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松江加工出口區及常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手機及可攜式微型電腦之製造、銷售;
貨品倉儲、裝卸、加工、包裝、配送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兼任公司皆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且為轉投資公司之法人代表,
本公司皆具有實質控制權,故影響不大。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