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所認
列之投資利得及損失分別為33,172仟元及45,989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
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4,514,852仟元及3,259,165仟元。另如財
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
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提供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資料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相關之財務報
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