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星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九十三年前三季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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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10-29
主旨:本公司九十三年前三季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93)財審報字第8744號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 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 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 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8,833,220仟元及新台幣 8,017,665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84,156仟元及新台幣 157,705仟元,及其依附註十一所揭露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暨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 334,896仟 元及新台幣 394,308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附註十 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張明輝 會計師 王嘉瑜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