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93)財審報字第8712號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91,107仟元及242,283
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計207,757仟元及315,907仟元暨其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
及編製,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8,713,033仟元及8,023,842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張明輝
王嘉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