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重新訂定配股、配息
率暨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重新調整轉換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重新訂定配股、配息率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 670,395,624元分派現金股利,另自盈
餘項下提撥860,395,630元(含股東紅利 670,395,630元、員工
紅利19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配息暨增資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
100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
會於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致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時得調整之。
(二)依本公司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
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為海外可轉債暫停受理轉換期間。
(三)截至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止海外可轉債未有債權人執行轉換權
利,至配股配息暨增資基準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計 670,395,627股,茲依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股東會決議訂定九
十二年度盈餘分派之配股、配息率如下: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
餘分配按配股配息暨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
象,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現金股利每股1元。
二、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重新調整轉換價格
(一)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美金壹億貳仟萬元整,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發行
並申請為盧森堡掛牌買賣。
(二)上述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調整後每股轉
換價格為新台幣54元,本次無償配股依本公司海外可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需重新定訂轉換價格,茲依轉換辦法計
算後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7.9元,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