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
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
、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
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
五十以上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320,845千元及1,522,055千元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淨投資利益分別為23,577千元及215,695千
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
據;另,如附註廿三之(二)所述,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轉
投資公司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提供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資料。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被
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
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
情事。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7143號
會計師:何志儒、黃學平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