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
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
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
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廿三之(一)所述,佳能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餘額分別為2,245,840千元及1,464
,591千元,佔各該日資產總額之22.30%及26.89%,以及
相關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淨投資利
益分別為122,836千元及156,313千元,佔各該上半年度稅
前淨利39.85%及50.35%,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計列。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廿
三之(二)、(三)所述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佳能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自行提供之資料,亦未經
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
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經會計師查核,對財
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7143號
會計師:
何志儒
黃學平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