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983,170,02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16至93/08/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4元至28元間,若市價低於所
訂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數量11,832,000股;
金額339,379,01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2/1/24至92/3/21日
已買回3,000,000股;93/3/23至93年5/21日已買回8,832,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定買回10,000,000股
,實際買回3,954,000股;第三次預定買回20,000,000股實際買
回8,832,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6月15日董事會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
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
員工,各員工得認購股數由董事會考量員工職務、服務年資、考績
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本次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例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額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2%,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93年第一季之流動資產之1.61%,茲聲明本公司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對佳能企業(股)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尚無重大之影響,且該公司帳上資金部位尚足以
支應本次買回股份所需資金需求。該公司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24元至28元,尚稱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