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2374 佳能
發布時間:2004-06-1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983,170,02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16至93/08/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4元至28元間,若市價低於所 訂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數量11,832,000股; 金額339,379,01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2/1/24至92/3/21日 已買回3,000,000股;93/3/23至93年5/21日已買回8,832,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定買回10,000,000股 ,實際買回3,954,000股;第三次預定買回20,000,000股實際買 回8,832,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6月15日董事會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 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 員工,各員工得認購股數由董事會考量員工職務、服務年資、考績 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本次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例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額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2%,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93年第一季之流動資產之1.61%,茲聲明本公司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對佳能企業(股)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尚無重大之影響,且該公司帳上資金部位尚足以 支應本次買回股份所需資金需求。該公司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24元至28元,尚稱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