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十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Ⅰ.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Ⅱ.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審查意見之報告。
(2)承認及討論事項:
Ⅰ.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Ⅱ.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及員工分紅案,提請審議案。
Ⅲ.本公司章程修正,提請審議案。
Ⅳ.本公司股東依法提出之議案,提請審議案。(如有合法之股東提案時)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5/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得以限一項並以書面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
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99年4月21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股東戶
號或身份證字號,以便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金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二號十樓)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