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第三段之「......,採權益法認列之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分別為801,712仟元及793,916仟元,另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其他負債-其他(長期股權投資貸方餘額)333,170仟元;......」及最後之會計師
事務所誤植「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因應措施:更正為「會計師查核報告」第三段之「......,採權益法認列之股東權益其
他調整項目分別為776,714仟元及793,916仟元,另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其他負債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貸方餘額)333,173仟元;......」及「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