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帳面價值淨額分別為2,614,333仟元及2,572,590仟
元,採權益法認列之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分別為801,712仟元及793,916仟元,另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其他負債-其他(長期股權投資貸方餘額)333,170仟元;暨民
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分別認列之投資(損)益(20,867)仟元及88,675仟元,係
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二十
三有關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各該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之資
料揭露,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前段所述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係以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評價認列投資損益及揭露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查核或將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
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