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0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
6.因應措施: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如遇
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
,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3.49=($14.11×5,552,963,882)÷2,339,536,68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