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 重大訊息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25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120號函示辦理

股票代號:2371 大同
發布時間:2011-02-01
主旨: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25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120號函示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2/01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92.5% 5.發生緣由: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120號函示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督促及改善子公司尚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志投資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程序之改善計畫如下: 一、為強化本公司監督尚志投資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決策評估程序,本公司將儘速 於今年2月10日召開董事會,修正「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對子公司監理作業辦法」,修訂 重點有三: 1.明訂各子公司均應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之意旨,訂 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報經子公司董事會同意後,送本公司備查。 2.明訂子公司若有重大財務、業務、投資等行為,應經子公司董事會同意。如依證管 法令必須公告或申報者,並應立即回報母公司,並協助母公司辦理訊息公告或申報。 以及3.就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稽核,除明訂增加定期查核之次數外,並增加不定期查核 之規定。 二、另為確保尚志投資公司確實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之意旨,訂定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落實執行,本公司並將儘速要求尚志投 資公司於今年2月10日召開董事會,修正其「尚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修訂之內容除就若干未盡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之條文相應調整其文字外,主要修訂之重點有: 1.刪除追認之規定。2.增訂對轉投資事業查核之規定。以及3.增訂對於違反人員處罰 之規定等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