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8
2.減資基準日:100/02/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新台幣
32,134,271,970元,銷除普通股3,213,427,197股。
(2)本公司於99年7月1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俟金管會通過此案後由董事長訂定減資
基準日,此一基準日僅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100/02/10係由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3)本公司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73681號函核准在案,俟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業計畫,俟核備後,舊股換
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市日期等事宜,將依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