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7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因應近期各項固定資產經濟耗用狀態呈現平均法趨勢,
經評估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起將帳列所有折舊性固定資產
(包括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等)之折舊
提列方法,由現行之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本公司變更固定資產折舊
提列方法, 經簽證會計師複核相關資料, 認為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法
之會計處理未有不合理之處。
6.因應措施: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申請,業經證券期貨局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