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5
2.公司名稱: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如遇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應
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故自配
息基準日99年7月19日起,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
格將由原新台幣12.78元調整為新台幣12.37元(反稀釋價格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