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對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係分別依照審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及第十一號「上市上櫃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
閱準則」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及
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457,863仟元及168,148仟元,民
國九十一年前三季及九十年前三季認列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增加5,205仟元及減少
356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年前三季及九十年前三季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益分別為損失
12,169仟元及利益1,232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且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九(二)所述,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菱生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及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
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其
子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票,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改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准文號:(82)台財證(六)第14008號
(91)台財證(六)第104536號
會 計 師:呂惠民
會 計 師:吳麗冬
中華民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