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 重大訊息 - 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且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 並對其背書保證。

股票代號:2368 金像電
發布時間:2010-08-30
主旨: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且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 並對其背書保證。
1.事實發生日:99/08/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Silver Industrial Lin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4980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645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1625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6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Silver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且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金像電子國際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253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168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42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20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蘇州金像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3612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76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7850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231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常熟金像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9871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76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4109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9871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Gold Circuit Enterprise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01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01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02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60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Goldex Holding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2386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0447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00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645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447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並對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80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46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額度到期且債務清還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額度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923861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614479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6.5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1.8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除Silver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其餘係明確劃分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共用額度時,各子公司之額度, 並對其背書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