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四)所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其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
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各新台幣(以下同)1,679,918千元及1,504,492千元
、累積換算調整數各125,808千元及144,389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
季之投資損失淨額各194,623千元及190,728千元,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季報表附註十一「附註揭露
事項」有關轉投資事業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核閱
程序予以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經
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
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