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0/9/2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灣微米科技(股)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微米科技(股)公司股東楊誠斌等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本股份受讓案,交易相對人中,其一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主要為配合雙方公司本策略聯盟合作案之考量。
(2)本案之換股比例係綜合參考雙方公司9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並參酌本公司近期股價、雙方淨值及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
為主要評價依據,並考量雙方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策略合作綜效,
獲利能力以及標的公司股票流動性等其他關鍵因素後,議訂換股比例。
同時委請獨立財務專家就股份交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綜上,本案之換股比例應屬合理,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本公司為擴大營業規模及產品發展策略,提升經營績效,
擬與台灣微米科技(股)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以結合雙方資源,
降低營運成本,強化雙方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藉由策略聯盟,整合雙方之研發技術及資源,提供客戶整體解決方案,
擴大雙方之營運規模,提升整體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受讓案,雙方公司推動策略合作,藉由彼此在專業領域優勢,
創造規模經濟效益,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增進彼此未來成長空間。
因此,整體而言,將有助於本公司長期營運發展,
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以台灣微米(股)公司1.22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
(2)計算依據:
綜合參考本公司及台灣微米(股)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31日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並參酌本公司近期股價、
雙方淨值及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為主要評價依據,
同時考量雙方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策略合作綜效,
獲利能力以及標的公司股票流動性等其他關鍵因素後,
議訂換股比例。
另已委請獨立財務專家就股份交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股份交換基準日原暫定為100年10月24日,惟為配合作業時程,
協議調整為100年9月29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昆盈企業(股)公司為一多元化產品經營之專業行銷與製造商,
主要專精於電腦週邊、消費性電子及視訊影像產品,
以自有品牌「Genius」及ODM與OEM及業務銷售產品於全球。
(2)台灣微米(股)公司主要從事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的ODM業務,
並以自有品牌「DigiLife」行銷產品予客戶。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