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38,633,9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1/11~99/12/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00,034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7,8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4,500,034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11月10日董事會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
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7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