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7
2.公司名稱: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與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如遇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
所佔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故自配息基準日99年7月31日起,本公司國內
第一次有擔保與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將由原新台幣32.7元調整為新台
幣29.8元(反稀釋價格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