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
2.報導日期:99/04/16
3.報導內容:美國NLC指稱昆盈在大陸故僱用童工....等,昆盈強烈否認,稱絕對符合大陸
法令規定.....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美國非營利組織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NLC)指稱本公司東莞廠不當對待員工
乙事,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該機構從未向工廠查證,也沒有給公司機會說明,僅憑少數員工片面提供
的資訊,即作推測引用,有失公允。
二、本公司從未僱用16歲以下童工,所有學生工都必需檢查確認身份證,
該機構僅憑照片以疑似方式指控,並不正確。
三、工廠員工工作時間自2007年期間, 即遵照EICC標準(電子工業行為準則),
旺季時偶有較多的加班。
四、在工資方面,雖然所得水準無法與美國相比,但完全符合中國法令對工資的
規定,也是事實。
五、公司在員工任用上沒有任何性別、年齡歧視,對員工犯錯也沒有以任何羞辱、
罰款的方式處理、公司管理階層也從未接獲員工受到不當處罰甚至性騷擾行為的
投訴。
六、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內付費用餐,每餐二葷一素一湯,每兩周加菜一次
,並提供免費住宿,在2007年前每房14人,2007年期間為12人,2009年期間降為10人
,工廠28°c自動啟用空調,人員在規定內可以自由進出工廠,員工有設置委員會,
有申訴信箱與投訴e-mail管道,任何意見都會獲得重視處理。
公司工廠管理均符合EICC標準,並通過客戶檢核,NLC片面與未向公司查證
的陳述,公司深表遺憾。
6.因應措施:依證交所指示說明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