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3
2.發生緣由:九十三年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暨上市日期公告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九七、0九二、五九0元
(含股東紅利六二、O九二、五九O元
及員工紅利三五、OOO、OOO元)及資本公積新台幣
一O三、四八七、六五O元整,合計新台幣二00、五八0、
二四0元整,增資發行新股二0、0五八、0二四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一O元,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
第O九三O一二八七四九號函核准在案。
二、前項增資配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台證上字第0九三00一七九二四號函核准,
於九十三年九月六日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三、茲將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二0一、九七五、三四五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一0元,計新台幣二、0一九、七五三、四五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權利證書:普通股二0、0五八、0二四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一0元,計新台幣二00、五八0、二四0元整。
(三).新股權利證書簽證機構:彰化銀行信託部。
(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電話:(0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
四、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新股權利證書訂於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星期一)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臺灣證券集中
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
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
五、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