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3/07/1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3/11/0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詳見本公司公告之財務報表。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前言:茲依據本公司9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7.16金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三一六八三號
函及93.10.8金管證一字第0九三0一四五九七四號函核准辦理,暨經濟部
93.10.18字第0九三0一一九九二九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計畫書內容:
壹、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五五四、五一六、
0二三股,特別股四五、七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
幣五、五四五、六一七、二三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二、七七二、五八0、一一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二七七、二三五、一六三股,特別股二二、八四八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二七七、二八0、八六0股,特別股二二、
八五二股,每股面額皆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七
七三、0三七、一二0元。
貳、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依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票,每仟股換發普通股
五00.0四一二股,特別股五00.0四三八。減資後不滿一股者,股東
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並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登記,其拼湊後
仍不足部分,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
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參、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
股票。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證券
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肆、新股換發時程: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三、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暫停股票上市交易期間: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五、新股票換發暨上市買賣日: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自新股票上市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即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備妥(1)舊股票(2)留存印鑑(3)換發股票申請書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之。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備妥(1)舊股票(2)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集
保領回證明書)或證券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本(5)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股
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三、股票已送存集中保管之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
辦換發。
四、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
陸、本計畫內容之作業事項,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另行公告並通函各股東。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