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四)所述,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448,610千元及238,326千元,長期股權投
資貸項分別為164,572千元及114,066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投資損
失 8,136千元及投資利益28,28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
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相關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
,可能對財務季報表有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