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
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
為429,154千元及591,598千元,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分別為220,315
千元及38,227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5,105千元及29,718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
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
報表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
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
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
若經會計師查核,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投資損益認列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
揭露可能影響而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
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
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應考量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相
關被投資公司資訊於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對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
細表有所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秀玉、張嘉信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