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31
2.發生緣由:股東來電詢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地點,歷年來均在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本公司之
高雄工廠內舉行,從未遷移至其他地點舉辦過。
(2)本公司減資案係股東於臨時動議中提出。會中並經多位股東及出席
董、監事熱烈討論後才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及股東徵求人代理
人後無異議同意通過。
(3)依據經濟部九二、二、六商字第0920205640號解釋函,減少資本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於股東會。故本公司股東以臨時動議提議減資案完
全符合法令規定,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4)鑑於公司近來營業收入漸入佳境,營業毛利也明顯增加,轉虧為盈
時機指日可待;為免過多之累積虧損造成公司目前營運上之包袱,
股東乃於股東常會中臨時動議提出減少資本額50%案。期望於累積
虧損彌平後有盈餘時即可分配員工紅利及股東股利。對於公司員工
及股東顯屬有利。
(5)本減資內容同意減資普通股277,258,011股,金額2,772,580,110元
以彌補虧損,不足彌補之虧損金額481,663,162元另以資本公積
481,663,162元彌補。總計本次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後,普通股減為
277,258,012股,特別股仍為45,700股,總發行股數減為277,303,712
股,實收資本額減為2,773,037,120元,資本公積減為1,494,505,896
元,累積虧損減為0元。
(6)特為上開說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