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12
2.發生緣由:公告公司債賣回權行使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倫飛一)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債(倫飛一)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屆滿五年。
(2)賣回申請期間:自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止(郵寄辦理者以郵戳為憑)。
(3)賣回價金: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24.93%)及當期應計債券利
息(3.75%)合計為債券面額之128.68%。
(4)賣回價金支付日期:支票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掛號寄出。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倫飛一」(23641)已全數轉換或清償完畢
依規定向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