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07
2.發生緣由:股東來電詢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對於日前報載本公司擬結束高雄大發廠生產並移往大陸一事,本公司特澄清
說明如下:
1.基於營運成本及利潤的考量,本公司於二年前即進行組織結構調整及營運成本
的改善。這期間除台北公司組織結構及營運總部遷移至內湖科技園區的調整外
,並同時調整高雄大發廠的製造成本,截至目前為止已顯見成效。
2.在經營策略的規劃中,高雄大發廠計劃發展成工、軍規等特殊規格之筆記型電
腦的製造基地,而將附加價值較低之一般商用筆記型電腦生產移往成本較低或
彈性較高之製造基地生產,是本公司為因應市場競爭環境下所調整的競爭策略
。故高雄大發廠人力需求即據此調整。本公司一向支持政府企業根留台灣的政
策。今後仍遵循此政策規劃策略,發展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