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39,850,26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0~100/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67~22.14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8.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期間:97/12/18~98/02/15
買回股數:65,000,000股
買回期間:99/12/17~100/02/11
買回股數:3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六次買回股份-為有效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故未能在買回期間屆買前完全執行
第七次-全數買回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第八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擬定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提請 核議。
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量、轉換辦法及聲明書。
(1).買回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1,839,85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預計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計60,000,000股,並自100年08月10
日至100年10月9日止。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7.67元至22.14元。惟若本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
書」,詳如附件一。
2.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買回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九日第八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8.7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1.4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文熙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九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至
一○○年十月九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7.67~22.14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共計60,000仟股,經評估上
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無顯不合理情事。
另依據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試算本
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本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