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52,807,454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2/16~100/02/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41~28.27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期間:97/12/18~98/02/15
買回股數:65,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六次原申報買回股份為130,000,000股.
為有效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故未能在買回期間屆買前完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第七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擬定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提請 核議。
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量、轉換辦法及聲明書。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2,552,807,454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99年12月16日至100年2月15日止,預計買回股
份共計30,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買回上限為每股新台幣28.27元,買回下限價格以本次
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為適。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2.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全體出席董事決議變更本次買回公司股份
30,000,000股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9年12月15日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3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點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七點三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 文 熙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矽統科技預計本次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本次買回
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
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